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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83期

2019年04月14日 14:36 李伟国 点击:[]

(第83期,供2018年6月13日学习使用)

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 扎实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此文作者:李伟国,刊载于《保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创造性发展了法治理论,提出并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守正创新、求真务实、高瞻远瞩,闪耀着法治思想的光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是依法治密、推动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遵循,也是我们扎实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包含法治道路思想、法治实施思想、法治权威思想、依宪执政思想等。其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在治国理政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养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对推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处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的最佳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韩非子• 有度》开篇即云: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的处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确立至关重要,脱离了法治思维作出判断和决策,就容易陷入人治、主观和片面的泥潭;不能以法治方式处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就容易导致欺公罔法、玩法徇私。在现实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案发单位有这样的辩解,“只是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了涉密文件,又没有造成泄露,不必这么较真吧”“只是一时疏忽,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了涉密文件,没有给第三人,就不要追究责任了吧”。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面对和思考此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严重威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是当今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近期,不论是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竞选总统时被曝出使用私人邮箱发送工作邮件,还是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闺蜜干政事件,一旦发生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问题,美韩两国均立即采取法律的手段进行调查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类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规定,依法调查、依纪处理,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保密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案件查处的重要职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把握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范围的基本遵循。长期以来,我们都坚决地与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对于间谍行为以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均予以严厉打击。但是,对机关单位内部过失泄密以及各类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属于小节,没有造成实质后果,更没有上升到违法的高度来认识。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确立,我们的认识必须深化和扩展。在新的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中,既有敌对势力的间谍、窃密行为,也有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内部少数人员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有故意泄露、非法持有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也有过失、玩忽职守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既有造成泄密后果的犯罪行为,也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尚未造成后果的违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12种违法行为,都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但从目前的案件查处情况看,上述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行为屡禁不止。对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树立法治观念、确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科学对待,将所有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用法律来衡量,对于法律明文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提升案件查处能力水平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当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职能与依法治密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经验还不丰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各类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强;法治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

推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我们既不能按照过去内部管理的模式,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责任人员苦口婆心地教育、轻描淡写地处理,也不能急躁冒进、贪多求快,完全以针对行政违法相对人的方式办案。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积极稳妥、循次渐进地推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依法行政, 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做事, 规范执法行为, 不断提高制度与执行相统一的保密管理效能,大力推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调动发生案件的机关单位,发挥机关单位在案件调查、处理中的主观能动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达到通过保密违法案件的查处,既惩戒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又加强机关单位保密防范工作的综合效能,实现案件查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加强保密违法案件查处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更高标准。对此,在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我们必须明确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发挥保密违法案件查处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防、以查促管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政府的六条核心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同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应当说,这6个方面对推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坚持依法全面履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上,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治失职、渎职。当前,全面推进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自然是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违法案件查处方面权责清单的重要内容就是履行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职责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凡是列入权责清单中的职责,必须依法作为、坚决履职;凡是权责清单中没有赋予的权力,就不能作为、不得越权。

近年来,保密违法案件数量有较快增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还难以完全适应。对于一些保密违法案件线索,极个别情况下未能做到严格依法查处,有的听之任之,眼不见心不烦;有的处理过程简单、草率,不依照法定程序,这些都是不符合依法全面履职要求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因此,对于任何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克服一切困难,不放过一个案件线索,不漏掉一个泄密隐患。

二、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保密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提出处分建议的过程,实质上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案件调查的情节、性质等,依法作出决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此,我们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一是依法决策以严谨、细致、全面调查案情为前提。逐步推进双人办案制度,确立案件负责人和承办人,案件办理全过程要求共同参与,所有案件材料要求共同签字,既保证办案过程中相互制约、防止出现舞弊情况,又有效地发挥协作优势,防止单人办案可能出现的调查盲区和思维误区。二是依法决策以充分听取涉案单位、涉案人员陈述为基础。办案过程中,必须听取涉案单位或者涉案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认真沟通,确保查清事实,使得处理更加合理合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三是依法决策以充分合议为保障。推动建立案件合议制度,所有案件在合议会议上共同研究讨论处理意见。逐步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题合议制度,发挥集体决策全面、科学的优越性。

三、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完善执法机制程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指出,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完善执法机制程序对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程序能够保证效率、公正,可以避免和减少由于决策失误和错误而造成的损失。要进一步加强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程序意识、程序观念:一是要完善执法程序。要抓紧修订出台《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等程序性法律法规,细化技术核查、登记保存等工作程序规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实现办案过程的全记录、可追溯。二是建立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抓紧研究制定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尺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减少案件承办人的自由裁量权,尽最大努力实现同样性质案件同样处理尺度的目标。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无缝对接。

四、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不能迁就,否则就会产生“破窗效应”。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私枉法。对此,笔者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深有体会,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很大一部分是各机关单位的业务骨干,行为的性质也主要是以过失为主。面对案发机关单位一次次的求情,面对责任人员悔恨懊恼的泪水,很难不动恻隐之心。然而违法就是违法,对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搞下不为例,不能开法外之恩,唯有这样才能维护保密法纪的严肃性。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把平等性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鲜明的针对性,即针对特权思想、特权人物、特权阶层,他们构成厉行法治的障碍和阻力。保密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很多时候面对的责任人员是机关单位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此,不能因为对方的身份特殊、地位重要,而在处理上有任何的照顾和宽容。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此,在对泄露国家秘密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时,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机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必须依法行使纠正建议权。

五、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制约就是要做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互相协调、相互牵制。对此,在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将案件技术核查、密级鉴定和责任追究严格分开,案件调查处理和审批结案严格分开,确保裁判者不能身兼运动员、审批者不能同为决策者,最大程度地实现科学有效的制约机制;要强化双人办案机制,实现办案过程中的相互约束。

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存在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加强对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权力监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对此,一方面要全面梳理保密违法案件查处有关职权,编制包含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的权力清单,明确保密违法案件调查的权力边界,使得监督有据可循。另一方面要完善有关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要主动要求外部监督,加大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的反馈力度,对于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移送部门;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及时反馈举报人。

六、做好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逐步增加办案透明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其目的是以公开促公平、提效率、保廉洁,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因为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无法像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一样实现具体案件内容的完全公开。但是,要切实防止案件处理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对于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而言,最重要的是决策透明,决策透明中最重要的是决策依据和理由透明。在保密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依据应当向案发单位公开,这其中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政策依据,最终都要体现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上。决策的理由是决策的核心内容,应当透明并接受监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加强保密违法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度,深刻理解公开透明不是加重日常工作的负担,而是将我们的办案工作放置在阳光下,放置在监督中,让案发机关单位切实看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如何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看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运转,真正理解、接受和支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保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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