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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条例

2019年07月20日 16:44  点击:[]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成员要爱护实验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不得将实验室财物,如计算机、书籍等随意借出,个人使用时丢失或损坏需赔偿。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要负责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上班时间不得在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值日人员要负责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第七条 实验室成员实行日常考勤。所有非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实验室建立全部工作人员的档案,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第九条 实验室的资产是为了实验室成员科学研究配备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如果成员累计三周(一学期内)未做考勤,则由实验室将其所占用的资源收回。

第十条 新来成员(包括研究生、访问学者等)应向实验室办公室领取使用设备,并填写明细表,离开时依据明细表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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