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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93期

2019年06月27日 14:11 《保密工作》 点击:[]

(第93期,供2019年6月12日学习使用)

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再次深入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新要求

此文作者:《保密工作》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越是前景光明越要居安思危

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全面认识和有力应对一些重大风险挑战。要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着力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累积叠加,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

习近平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国家利益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坚持立足于防,又有效处置风险;坚持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科学统筹,始终把国家安全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把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合力。

习近平指出,国家安全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防控重大风险、加强法治保障、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实施更为有力的统领和协调。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好统筹国家安全事务的作用,抓好国家安全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着力在提高把握全局、谋划发展的战略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要加强国家安全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教育引导国家安全部门和各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国家安全队伍。

李克强、栗战书,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奋自主创新 建设网络强国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习近平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责任,行业、企业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承担主体防护责任,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习近平强调,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要抓产业体系建设,在技术、产业、政策上共同发力。要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做好体系化技术布局,优中选优、重点突破。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

习近平指出,网信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的重点领域和前沿领域,也是军民融合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领域。要抓住当前信息技术变革和新军事变革的历史机遇,深刻理解生产力和战斗力、市场和战场的内在关系,把握网信军民融合的工作机理和规律,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格局。

习近平强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既要推动联合国框架内的网络治理,也要更好发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要以“一带一路”建设等为契机,加强同沿线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中央对网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信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发挥好企业、科研院校、智库等作用,汇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推动网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国有大型企业、军队有关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切莫将微信用于涉密办公

此文作者:吴瑞,刊载于《保密工作》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无线网络的覆盖,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而作为一种即时通信软件,微信以其功能实用、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等特点博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中处理公务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之一。

相应地,近年来,通过微信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也逐年增加,成为微信泄密案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为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频发态势提供对策依据。

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1:紧急传达致泄密。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深夜,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是相关公务较为紧急,需要立即通知、部署或处理,当事人为迅速办理有关事项,不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利用微信群发送涉密文件,导致泄密。保密部门组织查办的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种“客观因素”:待办公务紧急,其他通信方式不畅,无法当面交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乃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送等,实际是当事人漠视保密法律法规,对发生泄密后果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或放任自流等主观心态以及由此决定的行为方式。

案例2:汇报工作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在外检查工作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到保密员赵某查阅文件,擅自用手机对1份机密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拍照,并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在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肖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岗位;给予负责管理涉密文件的赵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或监管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本案基本情节是有涉密事项需要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但有关领导不在单位或本地,当事人擅自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上级。点对点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扩散范围要小于群发方式,但在违规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

案例3:领导交办致泄密。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从机要局领取4份涉密电报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本案是属于领导干部要求、安排或指令当事人违规利用微信发送涉密信息的情形,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常识匮乏,从而导致泄密。部分案件中,单位负责人明确指示下级把涉密文件发到工作微信群,安排相关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全然不顾国家秘密的安全,给单位的保密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案例4:误点误传致泄密。2015年3月,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案件查办发现,一些当事人将涉密信息错误地传送给亲友、同事、同学等非预期接收对象,这类“误传”“误点”“误操作”的情形在保密管理上能认同为“失误”,但即使当事人将涉密信息“正确”地传送给接收对象,也是保密违规行为甚至构成泄密,所谓“误传”没有改变违规行为的性质,只是加大了扩散范围。同时,使用手机微信传送涉密信息的性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如果切换到微信电脑版操作,还属于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案例5:多种泄密行为并存。2017年7月,某市市委某部门工作人员宗某通过机要局将密码电报发往12个建制县(区),通过非密传真将密码电报发给4个非建制区。某区值班室工作人员杨某接到传真后,向区党工委委员徐某电话汇报密码电报的有关情况,徐某要求其通知该区综治办主任路某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张某。杨某电话通知了张某,并按其要求用手机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以彩信的形式分别发给张某、徐某和该区副主任赵某。张某将收到的彩信图片以微信的形式发给社会事业局民政工作负责人陶某,并要求陶某“把通知发到民政微信群,并提出相关要求”。陶某遂将微信图片发至工作微信群,其中群成员某乡民政所所长张某又将微信图片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多次转发后被境外社交网站刊登。

本案涉及多种保密违规行为。宗某使用非密传真发送密码电报,杨某将密码电报拍成图片并使用彩信发送,张某使用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涉密图片,陶某、张某在微信群中发送涉密图片的情节,无一不构成违规。实际案件中,各种违规行为往往相互交织、互为作用,致使涉密信息一再扩散,微信仅构成其中一环或一种媒介,这也是信息化时代泄密渠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

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从技术角度看,使用微信办公与使用其他即时通信软件办公没有本质区别。前几年微信尚未流行,QQ等软件大行其道时,即时通信软件类泄密的主渠道是QQ。

其实,微信也好,QQ也罢,只是提供功能与应用,它们本身无法对涉密信息作出有效识别和区分。使用微信办公本来也无可厚非,移动互联网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终不可挡,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具体来说,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既表现在对涉案文件或信息等泄密源头管控不力,使得当事人违规将其导入微信等外部系统,同时也表现在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不够,致使部分当事人对使用微信办公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认为,只要不群发,采取点对点方式发送信息基本是安全的。

针对近年来微信办公泄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态势,机关单位有必要开展专项保密教育,让干部职工普遍认识到微信办公的开放性质,普及信息与网络管理保密知识技能,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特殊、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控制范围内组建工作群,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信息;二是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三是将涉密载体流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四是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谨防微信成为涉密会议的“跑风口”

此文作者:李宇斐 刘阳,刊载于《保密工作》

近年来,涉密会议期间,时有微信泄密案件发生,微信已成为一大“跑风口”。笔者拟从有关典型案例入手,分析不同的案件类型与成因,并就如何加强防范谈谈个人看法。

涉密会议期间的微信泄密案件

案例1:违规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会务。2017年9月,为做好会务工作,某涉密会议服务人员展某,将其负责的会务信息编辑后,发送到由8名会议服务人员组成的微信群中,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予以补救处置,未发现造成泄密后果。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展某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2:违规使用微信传递涉密会议材料。2015年5月至6月,某党政机关负责人王某在参加该省有关涉密会议期间,通过微信将两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后被家人进一步转发。此外,王某还将1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被家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3:违规使用微信传达涉密会议精神。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

职处理。

微信缘何成为涉密会议的“跑风口”

第一,对微信泄密的危害认识不足。一是认知偏差。有的涉密人员以为,只要将涉密或敏感的信息进行编辑删减,再通过微信传递就不会造成泄密。如案例1中的展某,自作聪明地对涉密会议会务信息进行编辑和替换,将自以为重要的信息替换成字母代码,就认为他人看不懂,不会对国家秘密造成危害。殊不知,这种小儿科的“脱密”行为在明眼人眼中,可以轻易推测出信息全貌。

二是心存侥幸。有的涉密人员明知不得通过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渠道传递涉密文件材料,也深知泄密的后果,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如案例2中的王某,出于个人私心,通过微信将涉密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以为在小范围内传递不会被发现,不得不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三是贪图便利。有的涉密人员过度依赖微信的优势,认为其操作简单、交流及时、使用方便,便为图省事,头脑一热,就将涉密会议相关信息发到微信中,造成国家秘密泄露。如案例3中的彭某,只看到微信传达的便利,未看到微信泄密的危害,错误地指示王某将涉密会议记录发送至工作微信群。

第二,对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流于形式。一是未做好手机通信设备的管理。保密规定明确禁止将手机带入涉密会议场所,但有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没有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安保检查方案,导致有人将手机带入会场并录音,或者用手机拍摄会议材料。

二是未做好涉密会议保密提醒。从有关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微信是涉密会议期间发生泄密的主要途径,理应作为重点加以防范,但有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没有汲取教训,未就手机、微信使用等提出专门要求,导致有人不知不会或者心存侥幸,违规通过微信传递涉密会议材料或信息。

三是未厘清涉密会议保密责任。发生泄密案件的涉密会议,大多存在保密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这些会议涉及人员较为复杂,既有主办单位人员,又有参会人员和会议服务人员,保密管理责任存在落实盲区,会前无人进行保密审查、会中不提保密要求、会后缺乏保密监管,埋下了泄密隐患。

防范对策

第一,要严格规范手机、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参加涉密会议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与要求,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方案,加强涉密会议期间的手机、微信使用保密管理。会议召开前,应对会场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对场所内的电子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测;会议主办单位要为各工作组配备保密文件柜,为会场配置手机存放柜、手机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禁止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会场,并通过电子屏、提示牌等方式设置明显的禁止带入提示。

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禁止对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拍摄,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散失。

会议结束后,将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确保涉密文件、资料完整后,由指定部门统一销毁。

第二,要强化涉密会议召开前的保密教育和提醒。一要加强对会议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力度。涉密会议主办及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提醒,使其提高思想认识,绷紧保密这根弦,牢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不犯违规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会务的低级错误,确保涉密会议文件、资料的安全。

二要加强对参会代表的保密教育力度。涉密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利用会前时间,对参会代表进行专题保密教育,强调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展示涉密会议微信泄密的典型案例,增强其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提升防范能力。

三要及时进行保密提醒。涉密会议主办及成员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抓住重点环节,对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保密提醒,使其思想意识不松懈。特别是对有可能接触涉密会议材料的服务保障工作人员,要再三强调保密纪律,坚决杜绝利用手机拍照、摄录等行为。

第三,要狠抓涉密会议期间的保密监管。就内部保密监管而言,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必须在会议期间保持警惕,确保监管覆盖全员、全过程,紧盯会议召开及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会议工作人员、参会人员违规通过手机、微信处理国家秘密。

就外部管理而言,相关服务保障单位负有外部巡逻责任,要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开展外部监管,牢牢把住涉密会议的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处置,谨防微信成为涉密会议的“跑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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