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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82期

2019年04月13日 14:38 吴 瑞 点击:[]

(第82期,供2018年5月16日学习使用)

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以电子邮件为例看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

此文作者:吴 瑞,刊载于《保密工作》

复合型泄密行为或者违规案件是近年来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一个新动向,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涉及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有必要进行类型化分析和研究。

典型案例举要

案例1:2012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存在通过QQ邮箱传输涉密文件的情况,地区保密局接到通报后立刻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查,该县团委书记普某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未配备打印机,于是其将存储在该笔记本电脑内的1份涉密文件资料,通过本人QQ邮箱发至单位内部另一联网计算机打印,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普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使用互联网邮箱传递国家秘密案件,普某通过QQ邮箱转发涉密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项所列举的“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同时,本案也涉及其他保密违规行为:发送和接收涉密文件资料的2台计算机均连接互联网,按照保密法规定,如果是涉密计算机就不得接入互联网,如果是非涉密计算机就不得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无论如何均构成其他保密违规行为。

案例2:2010年5月,某州计生委从州党委办公厅保密室借出2份绝密级文件,后因保密室要求归还,计生委党组成员、计生协会秘书长毕某扫描上述文件,并隐去密级标志后,上传至计生委局域网服务器。该服务器未采取严格等级保护措施,客户端计算机可连接互联网。7月24日,某对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该州计生委提供人口和计生情况。次日,州计生委办公室秘书谢某在未采取任何保密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上述文件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至对口单位。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谢某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同时涉及多种保密违规行为:首先,保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因此毕某扫描文件行为当属违规;其次,毕某将文件密级标志隐去并上传至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违反了保密法有关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规定;最后,谢某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文件的行为,也违反了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案例3:2010年3月,某地质勘查院副总工程师厉某在进行项目开发工作时,需要相关位置的高比例尺地形图,便与时任某市地质调查所办公室主任吴某取得联系,要求提供由军队测绘部门印制的2份机密级军事地图。应厉某要求,吴某将上述地图扫描成电子文档后,通过单位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发送至厉某个人邮箱。经查,2008年至2010年期间,厉某在负责某地质勘察项目工作时,因工作需要,先后要求吴某通过互联网向其发送带有密级标注的地形图19份,比例尺为1:5万或1:10万。同时,厉某还通过互联网或U盘拷贝等方式向其下属项目经理陈某、张某、全某发送过涉密地图。直至案发,在厉某使用的计算机内仍发现存储涉密地形图47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厉某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吴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撤销2人职务,并给予经济处罚。其他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从案情上看,厉某和吴某多次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涉密地图,无疑已经构成保密违规行为。另外,厉某还存在使用U盘传递涉密地图的情形,同时又构成了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十)项列举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这种违规行为。

案例4:2010年9月,田某所在公司与某县畜牧局签订劳务合同,为该县2009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相关项目进行监理。当月20日,因工作需要,田某使用U盘从区畜牧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院办公室主任张某处,复制了该县5幅标注“机密”字样的地形图,并保存在单位配发的笔记本电脑中。11月6日,经过实地考察后,田某以此5幅地形图为蓝本,制作了该县2009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15万亩休牧区安装围栏工程竣工图,并于6日、7日,在县畜牧局办公室用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连接互联网,通过自己使用的163邮箱将5份涉密竣工图发送到自己另外2个电子邮箱。2011年1月8日,田某从区畜牧工程勘察规划设计院档案室借出2幅标有“机密”字样的地形图,私自到一复印店扫描存储到个人U盘内,并复制到笔记本电脑中,再次通过其163邮箱发送到另外2个电子邮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田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田某以电子地形图为蓝本制作工程竣工图的行为,是对已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或者重述而产生了新的信息或者载体,在保密管理上均属于派生国家秘密。而其将纸质地形图扫描为电子地形图的行为,也是属于改变、转换国家秘密的载体形式。类似于前述案例,田某同时构成“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两种违规行为。本案还具有一个特殊情节,即田某将涉密地形图发送到自己的电子邮箱,这种在互联网上自己给自己发邮件的行为,在技术上与向他人发送电子邮件没有本质不同。

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的特点

所谓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是指涉案人员的行为同时违反多种(条、款、项)保密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分别构成多个泄密或违规行为的案件。实践中,涉案人员一般通过施行在逻辑上或时间上具有顺承关系、先后关系的一组或一系列行为,实现某个特定目的。从行为人视角来看,部分复合型案件可以区分出手段(过程)行为和目的行为。如案例1中,普某通过QQ邮箱转发涉密文件资料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经由互联网发送涉密文件资料本身并不是其目的,而他的直接目的是要将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文件资料打印成纸质版本。再看案例3,吴某将涉密地图扫描成电子版,存储在单位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虽然这已经构成一个违规行为,但这只是过程性的,是为了完成他的目的行为——将涉密地图提供给厉某,而先行实施的。

就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而言,这种违规行为通常会与违规外联、交叉使用、使用非涉密设备存储和处理(包括打印、扫描、拍照、录音、录像、转录等)、隐匿(去除)密级标志等其他违规行为同时存在于一案之中,但不论是作为手段行为还是目的行为,涉案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涉密文件资料的行为只是全案中的一个环节或一道程序,还必须有其他行为的配合才能完整地实现主体的直接意图,这是此种案件类型化的关键所在。进一步说,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的主要特点在于全案可以“分解”为一个以上的泄密行为或违规行为,虽然每一个拆解出的泄密(违规)行为都分别对应保密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但这些相对独立的行为只有相互结合、彼此作用才会形成具有完整意义的案件行为模式。

实践中还有一种连续泄密(违规)案件,即涉案人员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心理态度,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对应保密法律法规同一条款规定的案件。如案例4中,田某先后2次通过其163邮箱发送涉密地形图的行为在行为对象、方式方法、主观意图等完全一致,属于典型的连续违规行为。这类案件与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存在本质区别,连续实施的数个行为只违反了同一保密法律法规条款,因此在认定和处理上都有别于后者。

复合型泄密(违规)案件的处理

在保密法律法规对不同的泄密行为或违规行为明确规定适用不同种类或标准的处理时,可能会产生是否需要针对每一个行为逐一进行处理的疑问。实践中,无论是手段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原因行为,还是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在拟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时,应当在坚持吸收原则(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具体来说,就是性质重、后果重、危害重、处理或处分重的行为,原则上吸收性质轻、后果轻、危害轻、处理或处分轻的行为,全案以相对最为严重的一个泄密(违规)行为为基准来拟定具体的处理标准或处分档次。在通常情况下,以法定处理幅度为标准,也就是以保密法律法规对单一泄密(违规)行为规定适用的处理(处分)幅度为标准,即可判断同一案件中每个行为的轻重。

曼宁泄密案钩沉及启示

此文作者:张兆星 张秋丰,刊载于《保密工作》

今年1月,因严重泄密获重刑的前美军士兵曼宁,被总统特赦于5月17日提前出狱(原定2045年刑满)。在往届美国总统的特赦记录里,早有泄密者出现,但特赦曼宁的消息公开后,仍然引起不小的争议,曼宁以及那起震撼世人的“维基解密”事件又成为美国舆论热点。

对于中国军人而言,结合当下波澜壮阔的国防和军队改革,重新审视曼宁泄密案的发展过程,剖析其管理教训,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曼宁泄密案始末

2010年4月5日,以“人民的情报机构”自诩的维基解密网,发布了一段驻伊美军在巴格达执勤的录像。这段长达18分钟的视频文件,完整记录了两名记者和多名平民惨遭美军武装直升机射杀的整个过程,引得全球800万人点击。同年5月,美国五角大楼接到举报,驻伊美军情报分析师曼宁有泄密嫌疑。27日,曼宁在伊拉克被捕。

2010年7月25日,维基解密网联手3家西方媒体,公布了9万余份涉及阿富汗战争的秘密文件,美国军方怀疑此事与曼宁有关,遂将其转至美国某军事基地审查。10月下旬和11月末,维基解密网又公布40余万份驻伊美军涉密文件和25万份美国外交文电。

2013年3月初,曼宁首度承认向维基解密网无偿提供涉密文件。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他每天从涉密内网拷走大量战场报告和外交文电。据统计,曼宁外泄的敏感文件总数超过70万份。2013年8月22日,美军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泄密案件在米德堡军事基地宣判,曼宁因犯间谍罪被判入狱35年,并开除军籍。

曼宁泄密案轰动了美国乃至国际社会,这位基层情报分析员惊人的知密权限和匪夷所思的作案动机,曾广受媒体质疑。事实上,本案的发生和发展,既是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美军一线部队纪律废弛、管理松懈的必然产物,也与曼宁特殊的成长历程和心理特质不无关系。

公平、正义、性别:曼宁的成长烦恼

曼宁本名布拉德利•爱德华•曼宁,1987年生于美国,曾为美国陆军上等兵。曼宁的姐姐透露,他们的父母嗜酒成性,曼宁出生时,容貌显示出胎儿酒精综合征的症状。瘦小的曼宁常常是幼儿园里的“受气包”,被人嘲笑瘦弱与女孩子气。13岁那年,曼宁随离异的母亲到英国威尔士居住。作为学校唯一的美国学生,他在校园里备受欺凌。后来,他回到美国生活,但和继母关系很僵。在一些同学看来,学生时代的曼宁性格古怪,不大合群。他的好朋友则认为,曼宁是电脑怪才,极有正义感,渴望冒险刺激的生活,“非常想对世界产生积极影响”。

2007年,曼宁应征入伍,他希望部队生活能解决自己的性别认知障碍。不幸的是,由于身高、偏执和同性恋身份,曼宁依旧是被欺负的对象。他时常和人发生冲突,在很多战友眼中,曼宁已经是个安全威胁。2 0 0 9 年, 曼宁被派往伊拉克担任情报分析工作,每天面对海量的机密信息,高负荷的工作让曼宁“孤独而绝望”。文件记载的血腥事实以及令人沮丧的战争进程,使他对美国的外交、军事政策感到“幻灭的痛苦”。他经常与上司就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发生争执,甚至因为打架,被降为一等兵。与同性恋男友感情破裂后,曼宁结识了一位黑客网友。该网友很快便赢得曼宁的信任,获知他窃取并泄露涉密文件的详情,随即进行举发。

2013年8月,就在法庭宣判的次日,曼宁发表声明,表示自己计划变性,改名为切尔西•伊丽莎白•曼宁。坎坷的成长历程,让曼宁显得“与众不同”,逐渐产生“童年阴影”“性别错乱”和“性格缺陷”,进而成为其疯狂窃密、决然泄密的部分诱因。与同类案件比,曼宁泄密案不仅泄密规模可观、社会影响巨大,其成因更复杂、内涵也更丰富。尽管时过境迁,但与本案相关的一些重要话题至今仍值得探讨,对我军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启示良多。

关于加强我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启示

启示一: 突出重点人员管控,完善保密法规体系,堵塞无法可依的漏洞。

曼宁泄密案显示,军队信息化程度越高,涉密人员的信息自由度就越大,其保密风险随之加大,各类涉密人员的界限却变得模糊。信息化条件下,依法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成为军队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

当前,我军这方面的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形,但离现实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随着军队改革稳步推进,我军领导指挥体系得到重塑,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发生深刻变革,这一方面给在岗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相关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绝佳的窗口期。

现阶段, 完善涉密人员保密法规体系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尽早出台全军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近年来,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发展迅速,积淀了很多新思路、新方法。有关部门既要学习借鉴地方保密系统的先进理念,也要总结推广部队保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要重视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将机关部队在保密管理方面的创新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有效管控“特殊群体”(如领导干部、知名专家等)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二是制定有部队保密特色的法规。此类法规宜紧贴新时期涉密人员遂行任务多样、流动性大等管理实际,关切基层保密的重点难点,突出指导性和可行性。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协调体系内的管理要素,统筹各类管理资源,着力化解需求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

启示二:着眼于风险管理,加强保密制度配套,消除有法难行的尴尬。

曼宁泄密案体现了网络时代信息保密风险向现实危害转化的典型特征:即时性、扩散性和不可控性。据统计,我军近年来发生的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类案件,绝大多数和信息网络应用有关。为此,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工作重

心,应向事前防范转移,通过扎实开展相关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着重提高其执行效益和风险预警能力。就我军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的保

密管理而言,现有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治考核、教育培训、保密承诺、重大事项报告、出境管控、监督检查、奖励惩罚等。从管理实

效来看,虽然现有的制度数量可观,管理职能明确,但落实效果并不理想。

提高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风险调控能力,可从3方面着手:一是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类原则、认定程序和实施方法等。根据保密需求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性质、涉密特点,制定涉密岗位确定办法,开展定岗定密工作。二是建立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适时出台专项规定,优化涉密人员依法维权的政策环境。三是建立涉密人员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汇总涉密人员教育管理的记录信息,进行保密风险辨识和隐患分析,定期评估所属涉密人员的保密风险水平,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启示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管理方法手段,破解效益受限的难题。

曼宁称,担任情报分析工作期间,他拥有独立的电脑室,在8个多月时间里,“每周7天、每天14个小时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机密网络”,并能随意进出工作站。种种迹象表明,美军有关部门对曼宁入伍前的特殊经历似乎无动于衷,对其案发期间的情绪波动和危险异动毫无觉察,其管理效益可见一斑。目前,我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效益不明显,模式粗放,档案管理烦琐、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也比较突出,需要改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法规制度的执行效益。军队单位保密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极不平衡,信息化建设随意性较大。

加快我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信息化进程,需要着重抓好3项工作:一是确立信息化管理理念。充分认清信息化对实现保密管理精细化、高效化的重要意义,确立保密管理中的信息主导理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信息化建设。一线保密管理人员应主动学习信息化管理知识,自觉创新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方法手段。二是构建管理信息化的结构平台。研发保密管理信息系统时,应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纳入系统功能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为满足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信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发挥数据共享和分析在涉密人员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加快相关数据系统建设和共享,努力消除“信息孤岛”。

启示四:以固化责任制为主线,构建管理动力机制,解决常态不稳的顽症。

据悉,曼宁泄密案发生后,美军处分了1 5 名涉案责任人,曼宁的顶头上司、军士长保罗• 阿特金斯被降为一级士官, 其所在部队的最高情报官和负责网络系统安全的另一名官员收到书面警告。这再次证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管理者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效果有决定性影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经常性工作,具有工作标准高、时空跨度大、对象身份多元等特点,必须以固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以科学、高效的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作为防控内线窃密、故意泄密等恶性犯罪的“防洪堤”,尚未成为各级单位首长的共识,这方面的管理资源投入相对有限。一些单位不时发生的事故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时断时续、时紧时松、畸轻畸重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管理主体涉及保密、保卫、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业务部门,管理实践中往往出现矛盾和问题交错、积累。

为了确保在岗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保持可控、稳定的状态,狠抓事后的责任追究还远远不够,应从多个层面构建完善的动力机制。一是确定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准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关系,形成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合力。二是加强两级督导机制建设。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作为保密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实施。适应隐蔽斗争形势、涉密人员变动和新技术应用情况,持续推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创新发展。三是完善导向鲜明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关口前移,严明奖惩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抓养成,做到“奖得心动,罚得肉痛”。另一方面,建立失泄密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媒体平台,借“无处不在”的群众之眼,实现在岗涉密人员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保密监督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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