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实验室概况科研工作合作交流实验室管理动态信息保密教育图书资料诚聘英才下载中心
人事管理
 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科研奖励制度条例

2019年07月10日 16:25  点击:[]

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术队伍的整体科研水平,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被三大索引检索的文章,除学校给予的奖励之外,实验室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重点实验室属第一单位,被SCI和EI检索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000元和600元。如被多个索引检索,奖金额按最高索引奖励额发放。

第二条 实验室资助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在SCI和EI源期刊或者数学类、管理类规定期刊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第三条 主持承担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奖励主持人 3000 元;主持承担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省教育厅B类项目),奖励主持人 1000 元。

第四条 对每项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

第五条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每项成果对科研小组相应奖励 5万元、 3万元;获省部级三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每项成果对科研小组相应奖励 1万元、 0.8万元、 0.6万元;实验室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N为项目负责人在获奖人员排序中的序号)计算。

第六条 上述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和奖励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和下达,原则上每年统计、审核、支付一次。符合资助和奖励对象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成果原件,由主管副主任审核签字。

上一条: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下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关闭

版权所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先进设计与智能计算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 0411-874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