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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07月19日 12:49  点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参照《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开放管理细则:

一、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每年10月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并于11月底前提交开放课题申请表。每项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请三位同行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每年11-12月份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每年1月底前发出正式通知,申请者来实验室工作前,签署访问学者研究工作合同。对于一些具有重要意义或时效性的研究课题,本实验室将用实验室主任基金予以支持。

1.凡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的开放课题,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交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委员中的同行专家通信评议,多数委员同意录取后,经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即可开题。本实验室保证以资助室外的开放课题为主,兼顾本实验室成员有意义的课题。

2.有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填写申请书后,可直接寄来本实验室,讲师、助教或者相当职称者在填写申请书时,须有教授或研究员以上2人推荐。

二、开放课题评审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2.重点支持具有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课题,鼓励多学科交叉的课题。

3.学术思想新颖,技术路线合理,具有开拓性或创新性。

4.国家或地方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5.富于应用前景或效益显著的较高层次的应用研究开发。

6.在综合上述条件下,对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优先予以支持。

7.申请人有足够的研究基础,能完成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指标。

8.申请经费合理,在本实验室资助的范围之内。

三、工作评价

1.开放课题限1-2年内完成,对一些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适当放宽期限。

2.课题进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进度报告》,本年度发表论文抽印本(或复印本)和成果鉴定的证书,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并于研究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本实验室办公室。研究工作总结经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3.实验室主任必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发现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则有权减少或暂停其经费使用,以至撤销资助。不报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暂停其经费使用。

4.开放课题负责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一般按中途停止或撤销资助处理,或由本实验室指定专人继续完成开放课题的研究计划。

5.客座人员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来室工作。开放课题经费仅供学者在本实验室工作时使用,不得将经费带回原单位使用。

6.对连续2年不能取得明显进展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提出,学术委员会通过,可予以撤销并追回剩余经费。

四、成果管理

1.课题结束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归档:

a、研究工作总结;

b、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c、原始技术档案,包括计算机程序,有关数据,资料等。

2.研究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成果的所有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3.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者署名前应加冠“大连大学先进设计与智能计算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esign and Intelligent Computing (Dali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4.客座人员发表论文时,可以自行决定作者的署名及顺序,并在文中注明此课题是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如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客座人员共同完成,在发表论文时,由双方的成员和单位联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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