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在每学期末制订下一学期学术活动计划,并予以公布。计划中原则上要求每位成员每学期报告次数不少于两次。
第二条 实验室每月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学术活动,各项目小组原则上每月学术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实验室在学期末对学术活动进行总结。实验室成员应提交学术活动总结报告。
第四条 每学期末,各项目小组提交本学期学术活动的总结报告。
第五条 全体成员参加的学术活动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小组内的学术活动由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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