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教育内参
(第41期,供2013年7月8日学习使用)
保密常识:
《保密知识简明读本》内容摘读:
1.
涉密人员是如何划分的?——按照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实行分类管理。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在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在重要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一般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2
.涉密人员应当报告哪些重大事项?——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机关、单位及时掌握涉密人员动态,排除窃密、泄密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对涉密人员的保护。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整。涉密人员须报告以下重大事项:(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保密工作》
2012
年第
8
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科技论文的保密审查方法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学术交流非常活跃,这一现实给科技论文发表前的保密审查带来了一定难度。一方面,科技论文数量日益增多,保密审查工作量不断增加,且有审查时间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论文涉及的专业多、技术深,对保密审查人员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挑战。如何审查科技论文,是摆在保密审查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内容审查的侧重点
科技论文内容各不相同,保密审查的侧重点也不同。
科学研究类。这类论文主要是对科学理论的探索、科学规律的发现以及新材料的发明等基础研究情况进行论述。保密审查时,由于此类论文涉及的科学研究结果还没有进行技术应用和具体产品研制,因此审查限制较少。但对新材料方面的论文,应限制公开新材料制作配方、具体制作方法和流程。
技术研发类。这类论文主要是介绍理论实现的方法和途径,实验数据较多。保密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技术的开发程序、实验方法和实验获得的有关数据。一般来说,若开发的技术是涉密的,则这些程序、方法和数据都应限制发表,而对于实验取得的成果,以及技术发展的应用前景等内容可以放宽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