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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76期

2017年10月13日 14:36 adic 点击:[]

(第76期,供2017年10月13日学习使用)
 
 
《保密工作》2016年第12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信息公开须重视保密审查

此文作者:邵年生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但在目前的信息公开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保密意识淡薄,未履行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导致泄密事件层出不穷,因此亟须强化保密审查这一关口。
泄密危害须警惕
      案例1:2015年1月,有关部门发现,某市安监局网站刊登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0年12月31日下午,该局收到2份通知(各带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临近元旦,相关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安全生产预警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李某按照局长王某批示,安排中心技术科副科长祁某通过网站转发文件。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涉密,直接将通知刊登在单位网站上,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祁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案例2:2014年5月,有关部门发现,某区教育信息网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4年1月,为开展某专项工作,该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某安排工作人员李某查找相关资料。李某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与工作相关的1份文件,在未核对文件真实性及是否涉密情况下,将文件转交给刘某。刘某未对该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即要求李某将文件整理后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区电教中心,后被电教中心工作人员转载到区教育信息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李某、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2014年12月,有关部门发现,某市工商局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3年7月,该市工商局办公室文书王某收到省工商局发来的1份机密级紧急通知后,按程序报主管副局长杨某、办公室主任张某阅处,并根据领导批示交企业科办理。企业科科长史某提出“转发并限时上报”的处理意见,该科工作人员张某在拟制转发通知时,没有按规定定密,亦未附省工商局通知原文。转发通知签发后,张某擅自对省局通知原文拍照,作为转发通知的电子附件一并上传至局办公内网。此后,该局建成门户网站,为丰富网站内容,聘用人员任某擅自将办公内网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其中就包括上述涉密文件,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任某作出辞退处理,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史某、杨某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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