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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52期

2014年10月07日 08:50 adic 点击:[]

(第52期,供2014年10月7日学习使用)
 
 
 
《保密工作》 2014 年第 6 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慎之又慎
此文作者:谢鹏昱
 
      汇编文件资料时,不得擅自汇入涉密文件资料,这是常识。
      然而,个别机关、单位却缺乏这最基本的常识,有的直接将涉密文件的密级标志删除后纳入汇编,有的摘录涉密文件的主要内容后纳入汇编;编写单位有关负责人未对汇编资料进行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严格,出版单位未按新闻出版有关保密规定严格审读,将涉密文件资料当做普通文件资料处理,造成泄密。
      案例1: 2014年,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多家政府门户网站违规刊登1份未标注密级的敏感文件。检查人员初步浏览后发现,这份文件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提到了某涉密工作开展的实施办法。经鉴定,文件为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核实,这些网站刊登的这份涉密文件,均转自Z省某市某区政府网站,而该政府网站刊登的涉密文件则出自Z省某政府部门编发的学习资料汇编。经查,2009年底至2010年初,Z省某政府部门先后收到两份涉密文件:一份为2009年12月通过机要渠道接收的Z省翻印文件,另一份为该单位在2010年3月通过普通明传传真自动接收的传真件。收到传真来文后,该单位工作人员将该文件与通过机要渠道接到的翻印文件进行比对,发现两份文件内容大体一致。此后,该部门将此件当做非涉密文件管理。2012年4月,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某专项工作培训,该部门决定将有关文件资料汇编成册,作为学习材料。在未向印发单位及有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下,该部门擅自将收到的传真件当做非涉密文件编入,并在全省系统内部发放,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该部门将涉案学习资料汇编全部收回,集中销毁,严肃处理了有关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学习。
      点评: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首先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来源进行审核。本案中,Z省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未标密传真件后,既未对传真件的真实来源进行核实,也未对传真件的内容进行核实,更未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仅与翻印件进行简单比对后就草率地做出该文件不涉密的结论,导致涉密文件资料被编入非涉密文件资料汇编中,最后被发布到互联网上,将国家秘密“拱手相送”。
      案例2 :  2013年8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A市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该区某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刊登1份未标密的敏感文件。经鉴定,该文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经核实,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的涉密文件转载自该区某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而该网站上的涉密文件则来自一本由A市某政府部门编撰的文件资料汇编。经查,2009年7月初,为使相关业务单位更好地掌握某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工作开展,A市政府部门调研处决定将2004年以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成册。参与汇编工作的张某、郭某审查不严,无视汇编文件呈批表上标注的“秘密件不编入,某某文件采用新闻稿编入”的要求,违规编入上述涉密文件,且未在汇编封面上标注密级,仅在右上角标注“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印刷500册,发给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工作人员,后被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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