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网盘保密违法案件的原因
任何保密违法案件的发生,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就网盘保密违法案件而言,既有责任人员思想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方面的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责任人员主观上持有的“不知不会”“虽知,但过于自信”“虽知,但疏忽大意”心态,是网盘保密违法案件发生的内因。
1.不知不会。保密上的“不知不会”,是指行为人对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完全无知,不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和保密常识。就网盘保密违法案件而言,有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对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了解不多,不知道“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要求,违规通过网盘存储、传递、分享涉密文件资料,结果不但自己在保密问题上“栽跟头”,而且还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2.虽知,但过于自信。保密上的“虽知,但过于自信”,是指行为人知悉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也已经预见到自己的保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一后果的发生。就网盘保密违法案件而言,有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知不得在网盘上存储、传递、分享国家秘密,也知晓该行为可能造成泄密,但是他们过于自信,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一厢情愿地认为网盘是私人存储空间,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不会发生泄密。
3.虽知,但疏忽大意。保密上的“虽知,但疏忽大意”,是指行为人知悉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且应当预见自己的保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这一后果的发生。就网盘保密违法案件而言,有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知保密、懂保密,也能够预见到违规使用网盘存储、传递、分享涉密文件资料可能造成泄密,但他们缺乏应有的警惕,为了所谓的“方便工作”,而未严格履行保密工作规程,犯了不该犯的错,乃至最后“大意失荆州”。
二、客观原因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的到位程度,与保密违法案件的发生几率成反比。换言之,保密管理不到位,是网盘保密违法案件发生的外因。
1.日常管理不到位。就案件发生特点而言,所有的网盘保密违法案件都有一个前置性的“违规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行为”。每个网盘保密违法案件责任人员都事先实施了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然后再将国家秘密上传到网盘上。在此过程中,案发机关单位既没有发现责任人员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也没有发现他们使用网盘存储、传递、分享国家秘密。这说明案发机关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在保密管理问题上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