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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43期

2013年09月10日 14:05 adic 点击:[]

案件三:错发邮件引发泄密 
      2010年9月,某省保密局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反映在某文档共享类网站××文库上发现有人违规上传1份秘密级国家标准。案件查处人员按图索骥,在××文库上注册账号后将该文档下载,发现是账号名为“H2O-1度”的用户发布的一份扫描版PDF文件,内容主要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的相关准则,文头的密级标志已被隐去。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助以及涉案网站主办单位的配合,案件查处人员最终确定了上传账号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并一路顺藤摸瓜弄清了事件的全部经过。
      夏某是北京某网络信息安全咨询公司业务经理,主要负责有关项目软件系统的技术测评运行等工作。2010年初,夏某受公司指派,为当地一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建设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服务,在此过程中夏某接收到该学院提供的上述保密标准纸质版。根据项目工作的要求,夏某需要尽快将该保密标准交本公司项目负责人蔡某处理,但蔡某当时正在上海出差,考虑到时间较为紧迫且也想将该保密标准留存以备日后参考,于是夏某将该保密标准的密级标志遮盖,扫描至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并制成PDF文件,同时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给蔡某。夏某从电子邮箱通讯录中点选蔡某发送文件时,不慎误选了另外一行的收件人,导致保密标准被错发到夏某的大学同学蔡某某邮箱中,当时夏某并不知晓。蔡某某收到邮件打开后,觉得该标准文件参考价值较大,于是用“H2O-1度”的用户名上传至××文库供网民下载以赚取积分(可用积分下载其他用户上传的文件资料)。事后,网络信息安全咨询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直接责任人夏某扣罚安全保密专项津贴1500元,调离现工作岗位,对项目负责人蔡某扣罚安全保密专项津贴3000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案件四:自动转发邮件导致信息扩散 
     2012年1月,某省教育厅纪委接到实名举报,反映该省某电子科技大学王某等人在该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涉嫌泄密,省教育厅立即将情况通报省保密局,并在其指导和协调下进行了查处。经查,论文的第一作者王某是该电子科技大学自动控制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车辆工程系统集成与自动控制;论文的第二作者钱某系王某指导的硕士研究生。2009年底,王某申报了某部门民用设备批量生产可行性研究项目并获立项,由于需要处理大量申报材料、中期评审及结项文字性材料,王某把大部分文字工作交给学生钱某处理,并在自己电子邮箱中开通了自动转发功能,将项目立项部门科研管理处发送的各类文件、表格直接转发到钱某的邮箱。2011年3月项目结题后,王某仍未取消电子邮箱的自动转发设置,以便于钱某继续为其处理其他项目材料。2011年6月,王某参与他人主持的一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预研项目,接收到项目负责人发送的某型号武器的部分技术参数资料,钱某的邮箱也接到转发的邮件,由于不知晓该邮件内容涉密,钱某在其硕士论文中全文摘抄了该型号武器的技术参数,并将硕士论文中的相关章节发表。论文发表前,钱某曾将电子版提交王某修改签字,王某没有认真审阅便将自己列为第一作者并交该校学报(自然科学版)副主编齐某,齐某将论文发送外审后安排发表。经鉴定,学报刊载论文中的技术参数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后,该电子科技大学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年科研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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