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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内参》第46期

2014年03月07日 10:46 adic 点击:[]

(第46期,供2014年2月21日学习使用)
 
 
《保密工作》 2012 年第 10 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准确性是密级鉴定的生命
 
 
      未被采纳的结论
      因为直接关系案件定性和审理结果,密级鉴定结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意义重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以去年10月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泄密案为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密级鉴定结论,是裁定孙振、伍超明被指控罪名成立并做出相应处罚的主要依据。类似的例子,还有曾产生广泛影响的2003年郑恩宠泄密案,按照媒体的说法,密级鉴定在该案的审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多年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密级鉴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相关部门依法查办泄密窃密案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看到,因为直面司法审查和公众评议,密级鉴定工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社会影响。准确、合理的鉴定结论或许很快就被人遗忘,而那些不恰当的,特别是超出常识、常理的鉴定结论,以及它们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很难从人们的记忆中消除。在过往案例中,未被法院采纳的密级鉴定结论,虽然数量不多,但由于涉密诉讼的敏感性和事实本身的争议性,往往被媒体所放大,成为一时热点。下面是媒体曾公开报道的两例。
      1992 年“阿卡迪亚泄密案”
      1992年,远洋货轮“阿卡迪亚号”上的中国船员因报酬和待遇问题与希腊船东发生纠纷,求助于国际运输工人工会后问题得到解决,但花春贵等3名船员骨干回国后相继被捕,罪名是他们在寻求国际组织帮助时透露了自己的工资情况,涉嫌泄露国家秘密。1993年8月9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 检察官拿出国家劳动部、国家保密局的联合发文,其中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的报价⋯⋯属于国家秘密”。还有地方保密局的一份复函,称经过保密局鉴定,船员工资属于国家秘密。但律师们认为:首先,地方保密局无权对国家劳动部、国家保密局的文件做出解释;其次,“劳务报价”与“船员工资”是两个概念,3个船员只知道自己的实际收入,而并不知道国内外两家公司间的“劳务报价”。律师们向法庭出示了国家劳动部及国家保密局的一份解释函,上面否认“劳务工资”属于国家秘密的说法,将“劳务报价”与“劳务工资”作了区分。法院一审判决3 名被告无罪,但检察院抗诉。直到1997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书,再次确认被告无罪。至此,时间已过去5年,花春贵等人被囚禁一年不说,其后的生活轨迹也因此案的影响而改变。
      2001 年太原书商倒卖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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