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教育内参
(第24期,供2011年5月23日学习使用)
新闻:
3月28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以下简称《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根据“缩小范围、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确保重点”的划密指导思想,调整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针对定密解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解密审核、复核制度;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与使用、国际联网和移动电话使用等方面的保密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泄密案件查处工作;着眼建立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保密工作机制,明确了保密委员会以及军队人员、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在保密方面的职责。
警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
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务必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要求:在国内外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传递,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也可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
《保密工作》
2011
年第
4
期,重点文章核心内容导读——
网络泄密的特点与防范
“维基揭秘”,这个被称为美国外交史上的“9·11”事件,促使世界各国再次共同认识到了防范网络泄密的重要性,虽然各国的利益基础不同,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安全的内容等判断标准不一,但却不影响各国对防范网络泄密这一共识的达成。
网络泄密的特点
随着现代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信息在存储、传播、使用过程中最重要的信息载体,以及科学研究、商业活动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网络信息是指所有在网络上进行存储、复制、传播、使用等过程中的信息。网络泄密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和渠道,使国家秘密被非授权主体知悉的行为。由于网络信息的丰富性、复杂性、易复制性、易传播性,以及强大的交互性,致使网络泄密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泄密行为的特点。
一是网络泄密的传播效率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网络信息的全球化传播创造了条件,也为网络泄密的快速扩散提供了现实基础。2006年7月,美国海军曾公开承认,超过10万名海军官兵及海军陆战队飞行员及机组人员的社会保险号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遭泄露,在被海军有关部门发现之前的6个月之内,这些信息被浏览和下载的次数已超过上万次。
二是网络泄密的渠道很隐蔽。人类信息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安全程度亦取决于网络攻防技术的成果如何。然而,一直以来,网络攻防技术的发展始终逃不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逻辑怪圈,网络防御技术大都比较被动于网络攻击技术的发展。这就大大增强了网络泄密渠道的隐蔽性,不利于事前预防、事中防控和事后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