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表面上看,事发单位的保密制度健全,涉密人员离岗有交接,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的管控有章可循,日常也有例行的保密检查,然而为何这些保密制度全部失效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在查处泄密事件时,笔者经常看到涉案单位拿出厚厚的保密制度汇编,言之凿凿地说他们的制度是如何的完备,工作是如何的细致,发生泄密事件是偶然的。然而,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没有侥幸这回事,最偶然的意外,似乎也都是有必然性的。”本案中,如果能在当事人离岗时,进行清楚的交接;如果能在当事人学习出差返回后,明确计算机的性质;如果能在保密检查后,及时进行补查;如果……保密工作没有如果,错了便是错了,不可能重新再来。
《列女传》记载了“孟母三迁”的故事:孟子之家原在一处坟墓附近,年幼的孟子常嬉戏于坟墓之间。其母感到此地不利于孟子的成长,便搬迁到市场附近居住。此时,孟子又常常模仿商人玩耍经商游戏。于是,孟母再次搬家,迁居一所书院旁边。从此,孟子整日模仿儒生的学习和礼仪。孟母感到此处才是理想的住地,因而定居该处。后来,孟子终成一代大儒,被尊为“亚圣”。这一故事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涉密人员能否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 与机关、单位能否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关系密切。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阳奉阴违或表里不一,就如同坟墓与市场,涉密人员身处其中,是难以养成应有的保密意识的。
发生泄密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探寻发生泄密事件的内在和外在原因, 探寻机关、单位在保密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这也是保密部门指导、帮助机关、单位改进保密管理、营造保密氛围的职责所在。